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的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阶段的主要工作
(1)定期回访
及时征求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时发现问题。
(2)协调联系
建设或使用单位提出缺陷,监理检查记录,发保修通知。
(3)界定责任
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界定。谁的责任谁承担。
(4)督促维修
施工单位的维修过程,监理监督,合格后签认。
(5)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保修完成后,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或工程所有人组织验收。涉及结构安全的,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监理根据具体项目的工作量决定保修期间的具体工作计划并根据建设单位的合同约定具体决定工作方式和资料留存。
工程保修阶段监理单位的工作有( )。
A.协调联系
B.定期回访
C.界定责任
D.检查验收
E.资料归档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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