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孔明灯”
“孔明灯”又叫天灯、心愿灯,其明火外焰温度高达摄氏300度,最大升空高度可达3000至4000米。“孔明灯”属于高空明火飞行物,燃放后无法控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并对航空器、输变电、油气站、高层建筑以及网络、通信等重要设备设施安全构成极大威胁,直接危害公共安全。2010年正月十五和2011年中秋节期间,曾出现过由于空中孔明灯数量众多,导致进场航班被迫改变航路的事件,虽然没有造成事故,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牡丹江地区就明令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燃放“孔明灯”存在诸多安全隐患,从放的“孔明灯”如果遭遇强风,灯罩被吹倾斜后可能会被底部的明火引燃,一旦掉落在草堆、树林等地,极易引发火灾。按照《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的处罚措施》,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被及时发现并制止的、未成年人燃放“孔明灯”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和危害后果的,依法责令停止燃放,给予批评教育。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法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对于销售“孔明灯”的摊点及流动贩卖“孔明灯”的人员,由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来源:海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图片审核丨刘友林 陈雷
文字统筹丨曹颖
监制丨李德涛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dandanxi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