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青山作伴
小鸟儿歌唱
流水伴奏……
我爱上了这片绿水青山蓝天
每天都在快乐地成长
斗转星移、日月如梭
我已经500岁了
我本以为我会快乐地生活
为绿水青山贡献我的一份力量
有人偷偷摸摸靠近我
他用随身携带工具锄头
剥了我身上的树皮
……
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出现
我的小伙伴们也被剥了树皮
我们个个遍体鳞伤
每晚都在疼痛中度过……
我知道
他们剥我们的树皮
是想给自己或家人治疗癌症
以为只要把我的树皮拿回去煮了吃就好了
其实并不是这样的
确实,我的树皮、根部、树叶中含有紫杉醇,具有独特的抗癌机制和较高的抗癌活性,能阻止癌细胞的繁殖、抑制肿瘤细胞的迁移。但是,我体内的紫杉醇不溶于水或酒精之类溶解物,想要我体内的紫杉醇,淬取技术是非常复杂、加工程序是十分严密的,直接用我的树皮煮水、泡酒喝是不能治病的。
所以
剥我的树皮是没有用的
他们在剥我们树皮的时候
我好想告诉他们
但是没有人理我
……
峰回路转
一个寻常的日子,有好几个穿着制服的小哥哥、小姐姐来看我,原来是闽侯县检察院干警在听取大湖乡人大代表团意见座谈交流时候,县人大代表雪峰寺方丈广霖师傅向他们反映了我的情况,县检察院马上就联合县公安局、县林业局的同志来实地查看。
他们看到了我身上的伤痕,都感到痛心惋惜。他们拍照取证、沟通协调、积极行动,采取多种措施来保护我:
警示牌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制作警示牌,告知大家红豆杉树皮无药效及剥红豆杉树皮行为涉嫌犯罪。
普法宣传
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大湖乡政府等多个部门在大湖乡联合开展古树名木普法宣传活动,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释法说理等形式,不断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更加深入人心。同时,邀请福建电视台、福州电视台、法制网等媒体采访报道,扩大宣传面,增强宣传效果。
保护方案
制定修复保护方案,避免红豆杉因营养不良接续不上而继续衰败。
我真的又开心又感动,我想在小哥哥和小姐姐们的努力下,以后就不会有人再来剥我和小伙伴们的树皮了,这样我们又能快快乐乐地生活,为绿水青山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了。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野生南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擅自采伐、毁坏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红豆杉不能作为保健食品或食品原料使用,误食危害身体,普通方法无法提取抗癌物质紫杉醇,私自剥皮红豆杉将面临刑事追责。
生态文明建设
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闽侯县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
主动担当作为
综合运用
打击、预防、监督、宣传、修复等措施
为青山绿水撑起司法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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