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用电操作规程
1、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临时用电规范》(JGJ46-2012)。
2、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3、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
4、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5、线路不得拴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严禁乱拉、乱拖;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可接入电网。灯具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 以上。
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可靠的防雨设施。配电箱必须牢固、完整、严密。使用中的配电箱内禁止放置杂物。
7、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通过零线端子板连接。
8、安装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的配电箱为固定式配电箱,其箱底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不得置于地面上随意拖拉,应固定在支架上,其箱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9、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0、逐级漏电保护。施工现场的漏电保护开关在总配电箱、分配电箱上安装的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50—100mA ,保护该线路;开关箱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电流应为30mA 以下。
11、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断电上锁并加挂安全警示标牌。
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应有良好的绝缘,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1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应使用相应防爆等级的电源及电器元件,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14、临时用电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铜芯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
15、对于埋地敷设的电缆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道路时应架设防护套管。
16、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相关部门车间应及时通知维修班电工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经培训合格,持操作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佩戴明显标志,所发信号按照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进行,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 吊运装作业人员必须精力集中,作业中不准吸烟、吃东西、闲聊、玩笑、打闹,随时注意起重机的旋转、行走和重物状况。吊运装作业人员在工作或起吊动作末结束时,不准擅自离开作业岗位。
3、 旗语、手势信号明显、准确,音响信号清晰宏亮。上、下信号密切配合,下信号少服从上信号指挥。
4 、信号指挥站位得当,指挥动作要使起重机司机容易看到;上下信号容易联系,始终能清楚观察到起吊、吊运、就位的全过程。
信号指挥站位要利于保护自身的安全,不能站在易受碰撞、难躲避,易受意外伤害,无保护措施的墙顶等危险部位。
5、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进行监护,非作业人员进入进入现场。
6 、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的制动、稳定性,吊物捆绑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状态等。发现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钩挂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衡、有浮摆物、钩挂及其他起吊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7 、吊物悬空后出现异常,指挥人员要迅速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迅速撤离。指挥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险情后才可再起吊。
8 、吊运中突然停电或发生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空。要指挥将重物缓慢落在适当稳定位置并垫好。
9 、严禁吊物从人的头顶上越过。必须越过障碍物或人头顶时,其距离不准小于50cm。
10 、吊钩上升时,吊钩起升的极限高度应与吊臂顶点至少保持1m的距离。
11 、吊物不易摆放平稳或易脱钩的重物,必须使用卡环或专用的安全吊具,保证稳起稳落,严禁用钩直挂吊运。
12 、严禁吊物越过居民、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压线和在其上空旋转。必须时,应于吊运前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
13 、坚决抵制违章作业指令,严格执行吊运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十不吊”即:13.1 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13.2 信号不明;
13.3 吊物下方有人;
13.4 吊物上站人;
13.5 埋在地下物;
13.6 斜拉、斜牵、斜吊;
13.7 散物捆扎不牢;
13.8 零、散、小物件无容器;
13.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3.10 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强风。
三、动土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破土施工前,现场人员必须对破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2、根据破土作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图。
3、作业前,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4、作业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并实行封闭管理。、
5、动土作业现场设置专人进行监护,且监护人员不得从事其他活动,要坚守岗位。
6、作业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作业现场采取控制和处理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物以及噪声、振动、环境污染的危害措施。
8、破土前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的;需要临时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道的;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按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9、破土作业现场必须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注意安全”等。
10、破土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砸鞋等)方可上岗作业。
11、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可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等,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个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12、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填回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四、动火作业操作规程
1、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并执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2、禁火区的划分
我公司库区及加制氢车间内都划分为禁火区。
3、动火作业证填写与审批
(一)、在固定的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员填写,单位领导批准。
(二)、在一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本部门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部门领导批准。
(三)、在二类动火区内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所在部门领导批准。
(四)、特殊动火,由动火人填写,所在部门领导审核,安全管理部门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4、分析人员在动火前半小时内做好分析并对分析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30min,取样要有代表性选点正确,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门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如动火条件发生变化,动火负责人及审批人应让分析人员重新取样分析。四小时以上动火作业,在每天下午动火前应再作动火分析,分析合格才能继续动火作业。
5、分析由总化验室负责,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5.1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分数)
5.2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6、动火人员在接到经批准的动火证后,才能按动火证上写明的地点部位进行动火作业,未经批准的动火证或动火手续不符合安全措施,动火人员有权拒绝进行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中,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其之间距离不小于5m,氧气瓶、乙烯发生器和动火地点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氧气瓶禁止接触油类,高温及太阳曝晒。乙烯发生器不得放在架空电线、电缆下面,应放在开阔的地方。
8、动火过程中如附近发生大量跑气、跑料等意外情况,应立即灭火源,以免发生火爆炸事故。
9、五级风及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动火作业要升级管理。
10、动火工作除执行动火管理制度外,还应执行厂有关安全规程制度。
11、作业完成后,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五、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本制度适用与公司范围内的断路作业,明确了公司内断路作业的定义,人员职责,安全要求和《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程序。
2、断路作业是指公司范围内的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的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断路作业安全人员的职责:
(一)、断路申请负责人
断路申请负责人在断路前必须亲到现场,了解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影响生产及安全,检查完善断路措施,对作业现场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二)、断路施工负责人
对断路作业的安全负全面责任,断路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断路位置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断路作业完成后组织清理、检查现场。
(三)、审批人
负责审查断路作业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对断路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对措施不当或不完善的提出整改要求,监督检查断路作业现场的安全工作。
(四)、断路作业人员
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对证上的各项内容逐项核对,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拒绝作业。
四、断路作业的安全要求
(一)、凡在本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二)、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断路申请单位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明显断路标志,为过往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三)、断路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道路上进行破路作业时必须经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电缆等进行确认后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进行吊装施工断路作业时,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施工单位在断路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还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四)、《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安环部负责审批,审批后应通知公司有关单位。
(五)、在施工过程中安环部应不定期对断路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纠正。
(六)、断路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七)、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八)、断路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施工应悬挂红灯。
(九)、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的警示标志。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安环部,通知各单位交通恢复。
(十)、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工作。
(十一)、断路作业应严格按照《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
(十二)、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二)、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安环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三)、施工单位接到后,填写其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
(四)、断路申请单位交安环部审批,审批后作为断路作业的依据。
(五)、作业完成后,施工单位及时清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安全科、断路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六、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1、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着灵便;凡从事2m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栏杆或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3、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作需要临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4、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5、安放移动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60~70度,梯子底部应设防滑装置。使用移动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6、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牢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7、如必须站在移动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1m,禁止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2m以下。
8、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人员。
9、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10、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11、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停止高处和起重作业。
12、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13、设专人进行监护,作业人员不可在作业处休息;
14.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等轻型材料上作业时,要铺设牢固的脚手架来进行固定,脚手架上要有防滑措施;
15、雨雪天作业时要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经作业审批人员统一,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要立即恢复。
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应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七、设备检修操作规程
1、检修前的准备
1.1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格式见附录。
1.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要求,制定设备检修方案,落实检修人员、检修组织、安全措施。
1.3 检修项目负责人须按检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任务人员到检修现场,交待清楚检修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并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1.4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工作。
1.5 设备检修如须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设备内作业等,须按HG 23011、HG 23012、HG 23013、HG 23014、HG 23015、HG 23016、HG 23017的规定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1.6 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所在单位负责,设备清洗、置换后应有分析报告。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检查并确认设备、工艺处理及盲板抽堵等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 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2.1 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2 安全教育内容
2.2.1 检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2.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对策。
2.2.3 检修作业过程中个体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2.2.4 检修作业项目、任务、检修方案和检修安全措施。
3 检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3.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3.2 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需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3.4 应对检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铁篦子、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5 对检修用的盲板逐个检查,高压盲板须经探伤后方可使用。
3.6 对检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必须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3.7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须备有冲洗用水源。
3.8 对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3.9 应将检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冰雪、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的杂物清理干净。
3、10 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3.11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4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4.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2 检修作业的各工种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
4.3 电气设备检修作业须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4.4 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设备检修时,检修项目负责人要与当班班长联系。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4.5 严禁涂改、转借《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6 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5.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2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设备技术人员、工艺技术人员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检查盲板抽堵情况。
5.3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篦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要恢复正常。
5.4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
5.5 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5.6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并做好记录。
5.7 检修单位会同设备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6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工厂机动部门负责管理。
6.2 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6.3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
6.4 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
6.5 工厂设备管理部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
6.6 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安全科、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
八、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
目的范围
规定了对盲板、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及《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区域的带料盲板抽堵作业。
编制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厂区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
职责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由所在部门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科审批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作业部门一份、施工所在生产车间一份、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工作程序
盲板选材要适宜、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应经探伤合格。
盲板的直径应根据管道法兰密封面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
盲板应有一个或二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未办证不准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严禁涂改、转借《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生产车间应负责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编号,盲板位置图由生产车间存档。
作业人员必须做好个体防护,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作业结束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
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除监护人外,还应有消防队、医务人员等到场,如涉及整个生产系统,必须通知生产调度人员和安全办有关领导到场。
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高处抽堵盲板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证》。
严禁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抽堵盲板作业。
多个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施工负责人统一指挥作业。
每个抽堵盲板处应设标牌表明盲板位置。
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盲板位置图、安全措施。
作业时,作业点压力应降为常压。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九、受限空间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按照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凡要进入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事先测定其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进入。在未准确测定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前,严禁进入该作业场所。
2、确保受限空间危险作业现场的空气质量。氧气含量应在18%以上,23.5%以下。其有害有毒气体、可燃气体、粉尘容许浓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
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进行过程中,应加强通风换气,在氧气浓度、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的浓度可能发生变化的危险作业中应保持必要的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
4、作业时所用的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照明应使用安全矿灯或36伏以下的安全灯,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发现可能存在有害气体、可燃气体时,检测人员应同时使用有害气体检测仪表、可燃气体测试仪等设备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严禁使用氧气呼吸器;
7、有可燃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存在的作业现场,所有的检测仪器,电动工具,照明灯具等,必须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要求的防爆型产品。
8、对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风换气措施或受作业环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风换气的场所,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并使用空气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9、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前和离开时应准确清点人数。
10、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规定明确的联络信号。
11、 如果作业场所的缺氧危险可能影响附近作业场所人员的安全时,应及时通知这些作业场所的有关人员。
12、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志。 13、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14、在密闭容器内使用二氧化碳或氦气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在作业过程中通风换气,确保空气符合安全要求。
15、当作业人员在与输送管道连接的密闭设备(如储罐、锅炉等)内部作业时必须严密关闭阀门,装好盲板,并在醒目处设立禁止启动的标志。
16、当作业人员在密闭设备内作业时,一般打开出入口的门或盖,如果设备与正在抽气或已经处于负压的管路相通时,严禁关闭出入口的门或盖。
17、在地下进行压气作业时,应防止缺氧空气泄至作业场所,如与作业场所相通的设施中存在缺氧空气,应直接排除,防止缺氧空气进入作业场所。
18、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应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19、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20、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和作业部门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21、最长作业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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