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营销调研发现一个以拉人头,六级代理以团队计酬的盘子,竟然以修正药业为背书大力宣传,这不禁让小编感慨,修正药业这么大的企业难道会涉足6级代理团队计酬中来,不禁让小编起了深扒的好奇心,以下图文均来自招商宣传及运营主体公众号:
主打产品组合一·私护产品
通过以上宣传,我们不难发现:
其一:“修润”商标属于国际分类中第5类,商标商注册人是: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其二:生产企业:陕西善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其三:经销企业: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一:陕西善美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早在2017年因虚假宣传被处罚10000元;
经查二:杭州千岛湖修正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节泉,修正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最终受益人修涞贵;
主打产品组合二·减肥产品
主打产品组合三·HPV病毒克星产品
通过上文报告所盖红章显示为:湖南巴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平台运营主体公司显现
企查查显示,成都菲沐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法定代表人为蒋超,持股50%,另一位股东为蒋建国,持股50%;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50万元人民币,参保人数8人;
六级代理·涉嫌传销
(上图来自招商资料)
从上图中我们不难发现,采用了六级代理制度,门槛费从756到520200元;
通过以上模式我们不难发现,所实行的奖金制度,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
根据“二高一部”在2013年11月1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一条也规定了关于传销组织层级及人数的认定问题: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另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章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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