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之前,图图只听说过“参公管理”,却没有听说过“参事管理”制度。所谓的“参公管理”指的就是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性质虽然是事业单位,但行使的权利却是行政职能,所以要按“参公管理”制度进行统一管理。之所以有参公编制的存在,主要是因为行政编制和岗位非常有限,所以只能由参公单位承担一部分行政职能。
根据“参公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完全可以理解“参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两层含义:第一,这些人都是编外职工,不能使用事业编制,这和参公单位职工一个概念,虽然形式的是行政职能,但却不能成为公务员,使用的还是事业单位编制。所以“参事人员”就不是事业人员,同时也不能使用事业编制;要不就是事业人员身份,而不是“参事人员”。
第二,薪资待遇和事业单位职工一样。“参事人员”的薪资待遇和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同工同酬。虽然属于“参事管理”,但因为是合同工身份的原因,所以不能和正式事业单位职工一样享受职称和职级的晋升待遇,不过薪资待遇可以。所谓的“参事人员”,基本和现在的“人事代理”概念差不多,除了编外职工的身份,不能使用正式编制以外,其他的均和正式职工一样。
话说回来,所谓的“参事管理”并不是一种简单的人事管理制度,这种制度只是部分地区为了解决事业单位职工供不应求的时候,所采取的一种职工招录的模式。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合同工的待遇,所以才会用“参事管理”的噱头吸引人才。虽然短时间内起到的效果很好,但这种管理制度不能长时间存在。合同工永远只会是合同工,更不会因为所谓的“参事管理”就有转正机会或其他特殊的待遇。所以“参事管理”也是规范清理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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