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宝坻法院接连受理了几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债务人经常发出疑问:我有权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债权人凭什么要求撤销?带着这一疑问,下面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关于债权人撤销权那些事儿。
何为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请求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即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通过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撤销权是债权保全权能的一种,该制度的目的在于,当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力或者以不当方式减少其责任财产并因此损害其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人撤销权,以维持或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实现。
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①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有效。这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的前提条件,即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赌债等非法债权,此外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且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此时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撤销权。
② 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即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须发生在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之后,且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需要产生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剩余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效果。在未导致责任财产减少或者只是产生责任财产没有增加的情况下,债权人不享有债权人撤销权。这是因为债权人撤销权主要是为了保证债务人的原有财产清偿能力,而非增加。因此,在债务人以正常市场交易价格进行买入或卖出交易、拒绝接受赠与、放弃继承、放弃受遗赠、拒绝第三人代为清偿等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③ 若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是有偿行为,须债务人、受让人或受益人具有主观恶意,即知道其财产行为将导致责任财产减少,并有害于一般债权人的债权。
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条和第539条对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债务人行为做出了列举,包括债务人放弃其享有的债权(不论债权是否到期)、放弃其担保物权或担保债权、通过赠与或遗赠等方式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然,该法条并非穷尽式列举,因此只要债务人实施的财产行为满足上述条件,足以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均在债权人可撤销的范围内。但要注意的是,债权人可撤销的必须是债务人的财产行为,而不能是身份行为,若债务人因为结婚、收养子女等身份行为导致责任财产减少的,债权人不能主张撤销该身份行为。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42条之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此外,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但债权人须将该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该债务人的全体债权人的责任财产,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撤销权制度能够有效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是法律赋予债权人保障自己债权能够实现的武器。但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撤销权只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且行使的范围要以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数额为限,债权人可以主张诉讼费用以及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或让有过错的受让人或受益人适当分担。此外,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撤销权受双重除斥期间的限制,因此债权人必须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且在自债务人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dandanxi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