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怎么修改社保手机号信息(社保登记怎么更改电话号)

咨询:我通过市人社局微信平台查询个人参保信息时,平台提示我的手机号码与登记的手机号码不相符,请问怎么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码?

答复:修改社保登记的手机号有四种方式:一是,用人单位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登录”,登录系统,选择“企业职工基本信息修改(非关键)(单位)(中台)”,完成单位职工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二是,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原件,在烟台市范围内任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设的自助终端或社保窗口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三是,参保人员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烟台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登录”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登录后选择“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中台)”,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四是,参保人也可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在“我的”-“个人绑定管理”中,按照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点击“微人社”-“掌上大厅-新版”-“我要办事”-“一件事项”-“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变更(中台)”,完成社保手机号码登记或变更。

咨询:同事的缴费基数比我高,我咨询下每年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按照什么标准申报的?

答复:如果您是一直在一个单位上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中规定,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如果您是新入职一个单位上班,根据《关于做好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基数确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烟人社发〔2019〕13号)规定,职工失业后重新就业(含当年度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挂档缴费的参保人员再就业)或正常工作调转的,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60%申报缴费;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其中,失业后当年度重新就业到原失业单位的,其当年度缴费基数仍按原失业单位已为其申报的缴费基数确认。

审校: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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