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南宁4月7日讯(记者 严江萍)“我们在入住的酒店吃早餐,有好几个吃了油条的家人都拉了肚子。后来我仔细看了一下所剩的早餐,发现油条都起了很多霉点。”近日,来自云南省的罗女士拨打广西新闻网爆料热线进行投诉。4月5日,在相关部门介入后,酒店免掉了罗女士等人当天的房费,同意支付5000元赔偿金。
5日,罗女士告诉记者,趁着清明假期,她全家来到南宁旅游,下榻于南宁鲁班路的某酒店。4月5日早上,家人在酒店的餐厅就餐。但没想到的是,陆续吃完早餐的大人和小孩都出现了上吐下泻、过敏起红疹的现象。看到这样的情况,罗女士及其家人便仔细检查了剩下的早餐。“当时我们也没注意看,很放心,就是吃了以后出现问题,才觉得可能是这起了霉的油条惹的祸。”罗女士向广西新闻网记者说到。
罗女士称,在发现发霉的油条后,她就与酒店负责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然而工作人员却以沉默来回应且没有更换早餐的意思。随后,罗女士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4月5日中午,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的工作人员来到酒店。经过现场验证,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的抽样方法及数量中提到: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抽取样品量至少2kg(非含油型膨化食品可为1.5kg),不少于12个独立包装的规定,罗女士所吃剩下的油条确实是发霉的,但由于所剩发霉油条的重量未达到抽样重量标准,无法进行检验。
经双方协商,该酒店向罗女士家人支付5000元的赔偿金,免除当天房费,并表达了歉意。
该酒店负责人林先生对广西新闻网记者说,他们酒店的油条都是每天早上统一到菜市定点购买,一直以来也没出什么问题。“也可能我们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的时候没有仔细检查,导致了这样的情况发生。”该负责人称,现在都是回南天,很多东西放置一段时间都容易起霉,工作人员没有检查,是他们工作的疏忽。“像油条这样的食品,储藏时间很短,油条供应商有可能对油条的储存方式没有注意。今后,我们也会认真检讨,并从中吸取教训,好好对酒店的餐饮工作进行整改。”
此外,南宁市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吃到变质的食品,记得保留好变质食品,以便相关人员的检验。作为食品经营者或是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法律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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