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是一种经济邪教,是社会高速发展产生的畸形产物,近年来,传销组织的形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最初的诈骗犯罪团伙,升级为带有涉黑涉恶性质的暴力传销团伙,许多新人因为不愿意加入传销组织,继而遭到传销人员的殴打和恐吓,更有甚者,被虐待致死。
今天的案例,发生在天津市静海区。
2017年5月至6月中旬,传销组织成员梅某(已判刑)为欺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假冒女性身份,以谈恋爱为名,与女犯郭某(已判刑)通过网络及电话聊天的方式,将男性被害人晓歌(化名)从北京市,骗至天津市静海区。
2017年6月6日晚上,在传销组织人员张某峰(另案处理)及主犯刘某刚的安排下,郭某和张某某来到静海火车站与晓歌见面,后将晓歌骗至刘某刚负责的传销窝点内。
与此同时,刘某刚通过微信群指示同案犯赵某(已判刑)安排传销窝点内的其它传销人员准备控制晓歌。
当日23时许,晓歌被郭某,张某某带至传销窝点后,他才感觉到被骗,随即想要离开,在屋内等候的韩某,方某,慈某等人见状楼拽晓歌阻止其离开,晓歌大声呼喊并声称要报警,赵某,蔡某,彭某,刘某闻讯先后进入该屋,与韩某等人共同将晓歌推倒在床上,方某,慈某,刘某,彭某,韩某,赵某等通过按压四肢,用手闷堵晓歌口鼻及扼掐晓歌颈部的方式制止其喊叫,在主犯刘某刚的指示下,赵某等人还用毛巾捂其嘴巴的方式,折磨晓歌,并用双膝跪压晓歌胸部,最终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杀人后,刘某刚将情况告知给其上级祁某,祁某又将此事告知其上级焦某,杨某,在焦,杨二犯的指示下,祁某伙同刘某刚,史某华(另案处理)用电动自行车将晓歌的尸体运至静海区静海镇陆家院村西运西排干渠东岸后抛弃, 而在此之前,该团伙成员相互配合,骗过多名被害人加入该组织,以此骗取财物。
而除了这起命案,刘某刚等人还犯下两起非法拘禁案,同年5月30日,被害人谷某被张某某骗至静海区,梅某,刘某刚等人迫使其加入传销组织,通过没收手机,贴身紧跟等方式,禁止其离开,其间,谷某试图逃跑,被刘某刚殴打,同年6月4日,被害人孙某也被骗至该窝点,刘某刚,赵某,李某,韩某,刘某等人也是通过没收手机,贴身紧跟和体罚的方式,禁止孙某离开该窝点。
2017年6月7日,路人报警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处理,案发后,刘某刚,赵某,韩某,蔡某等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张某某,李某,梅某,方某,祁某,彭某,慈某,刘某赔偿了晓歌家属,取得谅解。
2019年4月22日,该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其中主犯刘某刚被判无期徒刑,直接致晓歌死亡的赵某被判无期徒刑,同案韩某被判16年,同案蔡某被判13年,同案刘某被判12年,同案彭某被判11年,同案慈某被判10年,接晓歌到传销窝点的张某某被判10年,同案方某被判8年,同案李某犯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罪被判6年,祁某上级杨某被判7年,祁某被判4年6个月,接晓歌到传销窝点的女犯郭某,被判2年,冒充女性和晓歌聊天的梅某被判刑2年!
宣判后,刘某刚,赵某,韩某,刘某等人不服上诉。
2021年1月18日,该案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除上诉人刘某刚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6年6个月外,其余上诉人维持原判,高院之所以改判,也是刘某刚二审期间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酌情从轻处理。
所以说,传销的危害,不言而喻,很多传销分子,为了诱骗他人加入传销组织,以此发展下线,通过找工作或者男女交友的方式,在网上“广撒网”,物色被害人,可惜,年纪轻轻的被害人晓歌,为了一段虚无缥缈的网恋,孤身从首都来到天津,最后不仅没有见到网聊中的“女网友”,还因此遭人折磨致死,其遭遇实在是令人同情,其悲剧,原本可以避免,只因其交友不慎,太容易相信人。
借着 本案,也正告那些仍然为非作恶的传销人员,放弃幻想,认清形势,尽快悬崖勒马,所谓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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