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丝被国家标准新旧的区别

蚕丝被新旧标准比较(二)

GB/T 24252-2019《蚕丝被》标准已于2019年10月18日发布,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了,该标准本次修订内容较多,为了便于大家了解新旧标准的变化,文章内容部分参考了行业专家的公开意见,将分期进行逐项分析比较,供大家交流学习。

第二期内容为新旧标准技术要求的变化对比。

01.内容与等级

2019版新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基本安全性能、内在质量、外观质量和工艺质量,以及新增加的“填充物不得进行增重处理”、“蚕丝被中应无缝针、断针等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金属残留物”的要求。

新标准对产品等级划分没有变化,仍然划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

02.基本安全性能

随着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2019版标准修订为“蚕丝被中的胎套和填充物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规范》要求,其中婴幼儿及儿童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统一了填充物、胎套的安全性能要求,也区分了成人和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要求,使安全性能要求更加合理。

03.内在质量要求

内在质量主要是指蚕丝被的理化性能,是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新标准增加了“填充物残胶率”考核项目;修订了“纤维含量”“填充物品质”“填充物含油率”“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填充物压缩回弹性”“胎套色牢度”和“水洗尺寸变化率”考核要求;将“丝绵长度”“含杂率”“荧光增白剂”从原标准“填充物品质”中分出单列为考核项目。

(1).纤维含量

纤维含量按填充物、胎套分别考核。2019版新标准将填充物优等品的要求修订为“100%桑蚕丝或 100%柞蚕丝,允差符合 GB/T 29862—2013《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要求”,即优等品必须是纯桑蚕丝被或纯柞蚕丝被,明确了桑蚕丝、柞蚕丝混合起来的纯蚕丝被不能再作为优等品。

(2).填充物品质

2019版新标准对一等品、合格品增加了“不含明显粉尘”的规定;对一等品色差要求由原来的“不低于 3 级”提高半级至“不低于 3~4 级”,对合格品增加了“色差不低于 3 级”的规定。此外,增加并明确了绢制丝绵仅限于合格品,色差要求为“不低于 4 级”。

(3).丝绵长度

丝绵长度直接影响蚕丝被的产品价格、使用功能和舒适性。原标准对丝绵长度的规定放在“填充物品质”考核项目下,优等品、一等品要求均为“长丝绵和中长丝绵”,合格品没有丝绵长度的要求,而且没有根据桑蚕丝绵、柞蚕丝绵等具体种类去细分考核,难以满足行业发展需要。新标准将“丝绵长度”独立为一项内在质量的考核项目,且充分考虑到桑蚕丝绵、柞蚕丝绵、绢制丝绵等加工处理方式的差异,按桑蚕丝绵、柞蚕丝绵、桑柞蚕丝混合丝绵、绢制丝绵四个类别分别提出长度的要求。但是丝绵长度在实际检测工作中,试验方法存在一定的弊端,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需要依赖检验人员眼看手摸,据此检验的结果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4).含油率

填充物(蚕丝绵)含油率对蚕丝被性能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市场上存在蛹衬丝绵,新标准将优等品要求做了提升、合格品要求有所降低,而一等品依然维持不变,绢制丝绵由于采用绢纺工艺,含油率较低,故优等品和一等品均不作要求。

(5).质量偏差率

质量偏差率考核是为了防止原材料偷工减料,限制上偏差无实际意义,故2019版新标准取消了上偏差的要求,下偏差修订为≤-2.0%。

(6).残胶率

残胶率为新增的考核项目,是指蚕丝绵中残余丝胶含量。优等品、一等品要求≤5.0%,合格品要求≤7.0%;绢制丝绵要求≤5.0%,但仅能作为合格品。

(7).荧光增白剂

“荧光增白剂”从2009版标准“填充物品质”中独立出来,主要为了遏制采用荧光增白剂对蚕丝绵进行漂白处理,避免蚕丝被成品对人体产生副作用。2019版新标准要求所有等级产品的填充物均不得检出荧光增白剂。

(8).压缩回弹性

丝绵压缩回弹性与蚕丝被的使用性能和舒适性直接相关。压缩回弹性越好,蚕丝被越蓬松、柔软、贴身和保暖。但蚕丝被在存放一定时间后,其压缩回弹性会出现下降趋向而难以达到原标准的考核要求。为此,新标准适当调整了回复率的考核要求,即优等品、一等品的要求分别调整至≥92%、≥87%;而压缩率的考核要求维持不变,合格品不考核压缩回弹性。

(9).胎套色牢度

新标准对可水洗蚕丝被的耐皂洗沾色牢度的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要求,分别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半级;删除了原标准中的耐湿摩擦色牢度考核指标。

(10).水洗尺寸变化率

新标准明确了水洗尺寸变化率仅针对使用说明明示可水洗产品考核,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考核要求分别提高至≥-3.0%、≥-4.0%、≥-5.0%。

04.填充物增重

近年来,部分生产者对蚕丝绵增重以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扰乱了蚕丝被市场秩序。2019版新标准规定“蚕丝绵不得做增重处理”。新标准针对性地提出了“蚕丝中氨基酸总含量实测结果应不低于 95%,或丝氨酸(Ser)、甘氨酸(Gly)、丙氨酸(Ala)、酪氨酸(Tyr)四种主要氨基酸 [10] 含量实测结果合计不低于 77%”的规定。

05.金属残留物

2019版新标准增加了“蚕丝被中应无缝针、断针等对人体可能造成伤害的金属残留物”的规定。

参考文献

[1]伍冬平,周颖,李鹏,顾虎,冯桂华.《蚕丝被》国家标准修订解析及实施建议[J].丝绸,2020,57(03):1-6.

[2]GB/T 24252-2009蚕丝被[S].

[3] GB/T 24252-2019蚕丝被[S].

撰稿:中纺联检(虎门)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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