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中的合同编分为三个分编共526条,占民法典条文总数的40%以上,其中专门增加了电子商务的规则,可见其重视。当下网购已成为人们常见的重要购物方式,本期《民法典》专栏话题关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事件
网上购买品牌手机 卖家拒绝发货
去年夏天,某网络电商平台举行暑期促销活动,推出众多针对大学新生的电子产品,价格大幅优惠。
刚参加了高考的准大学生小林网购了一台新手机,并按照提示提交订单,支付价款5000元,平台显示“订单提交成功”。
谁想到,第二天小林就收到商家发来的消息称,由于小林购买的该款手机销售过于火爆,已经售罄,故而取消订单。
此次促销过后,该款手机价格又重新涨至5800元,不再有打折优惠。因此,小林收到信息后,要求店主继续发货,商家以无货为由坚持取消订单,双方僵持不下。
说法
商家无权单方取消订单 应发货或赔偿损失
河北瀛冀律师事务所陶峰英律师,针对小林遇到的这起纠纷,进行了法律解析。陶峰英律师认为,小林和店家之间的购买手机的纠纷涉及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问题。
网络购物合同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订立的买卖物品的合同。由于网络购物合同的订立过程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缺少明确的要约和承诺标志,《民法典》根据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对网络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做出了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491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网购合同在买受人选择相应商品或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即成立。由此可知,商家通过网络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促销信息,内容具体确定,体现了只要买家按活动规则下单付款商家即可发货的意思表示,该类促销信息应当构成网购合同的要约。而买家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加入购物车,并且按照平台要求提交订单的,就构成网购合同的承诺。”陶峰英律师表示,当交易服务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即告成立,界面显示“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就是网购合同的成立时间。
《民法典》第502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该规定,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随即发生效力,开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任何一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消费者需要按时支付价款,商家要依约发货,不能随意解除合同或者违反合同的约定,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建议
出现网络购物纠纷 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陶峰英律师认为:在本案中,商家在网络电商平台上发布热销手机的销售信息,数量、价格、款式、优惠等信息都已经具体确定,构成向不特定人发出的要约。小林按照网络电商平台的要求选购商品并提交订单的行为构成承诺。网络电商平台显示“订单提交成功”的时候,就表明合同已经成立生效,合同双方都应当依约履行合同。
事后,商家“取消订单”行为,实质上是商家单方主张解除网络购物合同。“商品售罄”不是商家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商家也不享有解除权,商家无权单方面决定“取消订单”。如果商家继续坚持“取消订单”,就会构成拒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小林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继续履行原来的网络购物合同,即按照约定交付商品;
二是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赔偿因“取消订单”而遭受的损失,包括商品价格上涨后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
提醒
网络购物引发纠纷 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因网购引发纠纷,如果选择走法律程序,应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线上订立合同,线上交付货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直接线上交易的,消费者住所地可作为合同履行地;
第二,线上订立合同,线下交付货物,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上门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
第三,线上订立合同,没有交付货物,因店家没有发货导致合同根本没有履行,故不存在合同履行地这一说法,只能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四,协议约定管辖,如果你在网购时与店家签订了协议管辖条款,则应依照协议规定的管辖法院行使诉权。
如果卖家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则违反公平原则,协议管辖条款应被认定无效,按法定管辖处理。
在此陶峰英律师提醒大家,在网购过程中,除了需要仔细了解卖家信用、商品属性及买家评价等信息外,还需留意网购平台上的法律条款规定,并注意保存好交易记录、聊天记录、购物发票、快递单据、保修卡等相关材料,有备无患,当不得不以诉讼解决纠纷时就可以有理有据。
声明:本网页内容旨在传播知识,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dandanxi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