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目前正成为热门话题。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开始实施,并经历过四次修改。然而,各类违法的野生动物捕食现象屡禁不止,而大自然对人类的抗议也从未停止。
面对自然界对人类的警告,我们不禁要发问,为何人类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了数万年,却在近几百年中遭遇前所未有的生态危机?其中存在诸多复杂的原因,诸如全球人口增长、工业文明对自然资源的消耗等。然而,除了诸多外在原因,更应探讨其背后的伦理根源,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种更合理的对待自然的伦理态度,从而在根本上转变思想观念、降低执法成本。
生态危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人类社会遭遇生态危机,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有两方面。
第一,自然在近现代以来遭遇“祛魅”,被对象化和客体化。古代农业文明的生存主要取决于自然环境,一场蝗灾能让一个繁华之地顿时陷入饥荒,一场大水也会夺走许多人的生命。由于技术落后,人类便赋予自然一种神圣性,古代西方人认为自然是神造的,中国古人也用盘古开天地、女娲造人等神话来解释自然与人类的起源。中国传统哲学将人看作是自然的依附者,主张“人之居天地之间,其犹鱼之离水,一也”(《春秋繁露》卷第十七),意思是说离开自然的人就好比鱼儿离开水。但是现代人却把自然对象化,把自然当作与“我”这一主体相对立的客体,这种思维模式的典型特质就是“自我中心”以及主客二分。在这种思维的主导下,天就是云气团,大地就是土壤,仿佛它们跟人类的生存没有多大联系。现代世界的祛魅化,以及以自然生态为客体的思维模式,让现代人失去了对自然的敬畏,一些人的私欲就开始无孔不入。
第二,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非伦理式教育,根本上很难与私欲抗衡。我们的先祖也要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求,但是中国传统的教育强调伦理,致力于从人心的角度止恶扬善。所谓“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孟子·梁惠王章句上》),并禁止在草木滋硕时砍伐、在动物生产繁殖时捕杀,目的是“不夭其生,不绝其长”(《荀子·王制篇》),从而顺应上天的“好生之德”,保持生态的动态平衡。秦朝的《田律》是我国历史上较早的环境保护法,不但保护森林植物、鸟兽鱼鳖,也保护水道免于堵塞。而现代的社会科学体系来自近现代西方的实践,它们建立在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以及西方民主政治体制的基础上,渗透并主导了近现代人文科学。这让现代教育一方面以个人主义为基本出发点,对个体道德的要求只停留于不违反法律、不伤害他人权利的底线思维。譬如,劝说人们不要屠杀野生动物,因为这可能会伤害人类自身的生存,这种劝导虽然有一定的效力,但是由于其根本出发点是人类中心的,而非对自然生态与生命发自肺腑的关怀和尊重,其伦理内涵与说服力远不及传统教育。一旦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底线思维很容易被私欲击破。
敬畏、感恩与效法:人与自然的合理相处模式
既然现代人对待自然的思维方式存在问题,那么就应当改变我们的思维和观念,提出一种更合理的人与自然的相处模式,这需要做到三个方面。
第一,还原人类在自然界中的真实地位,给予自然应有的敬畏。尽管进入工业文明之后,人类的科技与生产力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然而,现代科学不仅不能让我们成为自然的主宰,相反它更多让人类意识到自己的渺小。现代科学告诉我们,地球只是太阳系中的一颗行星,太阳系是银河系上千亿个恒星系中的一个,而银河系在宇宙中更是沧海一粟。在地球过去的40多亿年历程中,人类只占据了几万年的历史。在人类出现之前,地球遭遇过许多灾难与变故,但自然生态拥有强大的自我修复能力,一次次孕育出新的生命。所以,我们应该意识到,在自然界面前,在宇宙面前,人类是多么渺小的存在。科学技术和工业文明只是帮助人类实现更好生存的手段,如果用这些工具破坏生态环境,我们根本无法想象将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第二,重新理解“自然是人类家园”的内涵,以感恩之心回报自然。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许多现代人对家园的直接感受就是无生命的钢筋水泥。原本对农作物影响巨大的自然气候只存在于新闻中,电闪雷鸣声被城市的喧闹盖过,天际的星空也在城市灯光下变得黯淡无光。然而,人生于天地之间,无时无刻都离不开自然。人类需要氧气、阳光和水,需要从大自然中获取食物和能量。可以说,人类的生生不息依靠自然的生生不息,我们不能将空气、阳光和水当作是理所当然;此外,即使现代农业能够一定程度上改变自然条件,大规模提高产量,却也必须依赖自然界已有的作物加以培育。自然是人类的家园,不仅是因为它承载了人类的一切,更重要的是它养育了包括人类在内的各种生命,所以人类应当以感恩之心回馈自然。
第三,人类不仅应当感恩自然的生养之恩,也应当效仿自然之德,善待生命。何谓自然之德?简言之,就是“无我利他”。自然的“无我利他”至少有两个方面的表现。一是自然生养万物而不自利、不居功,就好像它什么都没有做。中国古人以天地来指代自然,《周易》将天生地长之德表达为“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行”“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意思是天乃万物之始,大气和水随之而生,而大地美德至极,它秉承天之志,承载生育万物,其德无边。然而,天地虽然生长万物,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出于《道德经》,意思是天地生养万物却不据为己有,有作为却不自恃己能,成就功业却不居功)。二是大自然公平,对所有生命一视同仁。天降甘霖普润草木,小草和大树因其能力各得其所,天不会为了小草而少下点雨,为了大树就多下点雨;大地承载万物,是所有生命栖息之地,它不会偏私人类,亏待弱小的动物。所以,中华传统文明将自然的“无为”看作至高的道德境界,无为就是无我,无我乃是天地之心、自然之德。也因为无我,自然方能生生不息,养育万物而无所求取。古人把自然的“无我利他”当作上善,主张效法自然,像自然那样爱护自然生态与各种生命,并在这一过程中完成人自身的道德成长。
《尚书·泰誓上》说:“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人为万物之灵,不是因为人能主宰操纵自然,而是因为万物中唯有人才能领悟并效法天地之心、自然之德。爱护生命、爱护生养人类的自然,是人类作为万物之灵不可推卸的职责。
(作者为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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