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超成律所”)精选成功代理案例发布, 本期发布生活用品行业专利无效宣告答辩案例集锦(第一期),其他行业案例集锦将陆续推出,望持续关注。

本期案例速递

案例一:“电热烟熏烘烤炉”外观设计专利第二次无效宣告答辩案

案例二:“蜜光面膜盒(外盒)”专利无效宣告答辩案

案例三:“蓝牙耳机”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答辩案

案例四:“箱子(方形)”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答辩案

案例一:“电热烟熏烘烤炉”外观设计专利第二次无效宣告答辩案

案件背景:

专利权人佛山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烘烤炉等产品的生产以及进出口的公司。请求人作为专利权人的同行竞争对手,针对专利权人的“电热烟熏烘烤炉”外观设计专利先后提起两次无效宣告请求,专利权人均委托超成律所进行无效答辩。

超成工作:

​针对第一次提出的无效请求,超成律所在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分析了无效请求书及证据材料,发现无效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均有明显瑕疵,并在口审阶段提出质证意见。其中一份证据为域外Youtube网络证据,但请求人未提交公证认证文件,不应予以采纳;另一份证据为亚马逊网络证据,虽提交了公证书,但公证书中证据截图与提交无效请求时提交的证据截图不一致,也不应予以采纳。口审中,合议组表示认可超成律所的代理意见,最终无效请求人撤回该无效请求。

针对第二次提出的无效请求,客户基于对超成律所前期代理的充分认可和信任,继续委托超成律所代理。超成律所代理之后,发现无效请求人第二次提交证据和第一次一样,只是本次提交的证据弥补了第一次证据形式上的缺陷,两份证据分别提供了Youtube证据公证认证文件以及亚马逊证据公证书,因此第二次无效答辩的难度会更大。但在经过超成律所深入分析后,发现还是有可以攻破的反驳点。于是超成律所在口审前针对Youtube网站机制、相关无效决定以及行政诉讼判决等文件做了充分检索和分析,在口审中针对两份证据材料发表了充分的质证意见,并当庭提交以上文件作为参考证据。

案件结果:超成律所针对案件准备充分,以及凭借专业的口审表现,合议组接受了超成律所的答辩意见,针对第二次答辩,发文维持专利权有效。

案件亮点:本案第一次无效撤回是因为网络证据的形式问题,二次无效中请求人听取合议组的建议到香港进行了公证,以往案例中,在香港公证后都会认可证据的真实性和公开时间,超成律所律师在此难度极大的情况下反败为胜,保住了客户的专利权,为民事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代理律师:高荣英(超成律所资深专利律师/执业专利代理师)、崔丽丽(超成律所高级专利律师)

案例二:“蜜光面膜盒(外盒)”专利无效宣告答辩案

案件背景:

​专利权人在市场经营中发现无效宣告请求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201730156653.3号外观专利的专利权,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请求人进行了警告,随后无效宣告请求人为了继续生产涉嫌侵权产品,向专利局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意图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宣告201730156653.3号专利无效,进而达到规避侵权风险的目的。

专利权人收到国知局复审无效部转达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出于对超成律所的信任,及时与超成律所律师取得了联系。

超成工作:

超成律所律师对无效理由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从形式上看较为充分,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基本可以宣告本专利无效,因此情况较为棘手。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1-证据3,超成律所律师首先与专利权人就相关的证据问题进行数次在线沟通,了解到对方所提交的涉案专利的产品测评(证据1)发布时间有问题,该产品测评所上传的时间在专利权人实际销售该产品的时间之前,与客观事实冲突。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所提交的另一份网页证据(证据2),其网页无法通过各大搜索网站搜索到,其域名也无法在工信部查询到注册主体,且该网站属于封闭式网站,既无用户注册渠道,又无法得知文章发布主体,同时也无法得知该文章发布时间的真实性。最终通过检索,初步锁定该网页证据为专利申请日之后的两篇文章所拼凑而成。

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搜狗问问的回答(证据3),超成律所律师发现其回答发布时间为2017年初,而所使用图片中产品的有效期为2020年末,即使倒推三年,产品的生产日期也为2017年末,与该回答不符。为进一步推翻该证据,超成律所律师对搜狗问问的回答发布机制进行了验证,通过验证发现,在搜狗问问上发布的回答可以进行多次修改,且修改后所显示的时间仍为初次回答的时间。

在此基础上超成律所律师制定了完善且有针对性的答辩策略,并向法庭提交了多项反证,以证明无效宣告请求人所提供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不能作为用来无效涉案专利的证据。在口审过程中超成律所律师对证据的效力提出异议,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利益。

案件结果:

由于超成律所律师对于涉案专利以及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十分熟悉,答辩意见逻辑清晰,提交反证得当,对证据效力所提出的质疑被合议组认可,最终专利局复审和无效部接受了超成律所律师的答辩意见,做出了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

案件亮点:

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意图宣告涉案专利无效,从而消除侵权的风险。专利权人要积极进行应对,参加无效答辩程序,通过维持专利有效,给专利维权提供了有利保障,消除了他人的侵权行为。

通过与专利权人多次积极沟通,确定了对方证据存在的瑕疵,运用反证的方式,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的证据效力提出质疑,切中要害地进行进行说明,使得对方的现有设计证据三性不被认可,从而无法使用,确保了专利权人利益不受损。

案件代理律师:刘林敬(超成律所高级专利律师 / 执业专利代理师/法律硕士)

案例三:“蓝牙耳机” 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答辩案

案件背景:

​专利权人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一家多年从事蓝牙耳机等电子产品开发、设计、生产的公司。其拥有一项专利号为201730220516.1,名称为“蓝牙耳机”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涉案专利产品面市便受到市场的欢迎,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无效请求人向国知局发起了专利无效,请求对涉案专利进行无效宣告。

超成工作

超成律所接受专利权人委托后,对案件的无效证据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交了相应的陈述意见。在案件口审过程中,超成律所主张: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在于耳机外廓与入耳部分的连接造型,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均未公开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口审过程中,超成律所还进一步通过图片比对,向复审委展示了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并非对比设计能够简单组合实现,以明确涉案专利的创造性。

案件结果:

由于准备充分,取得了复审委对于涉案专利设计要点的认可,复审委最终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有效。

​案件亮点:

​超成律所通过前期细致准备,充分了解了涉案专利的情况。在涉案专利被第二次进行无效的情况下,根据涉案专利的设计要点作了相应答辩,有效维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代理律师:许书音(超成律所高级专利律师 )

案例四:“箱子(方形)”外观设计专利无效答辩案

案件背景:

​专利权人在市场经营中发现无效宣告请求人生产销售的产品涉嫌侵犯其201730203712.8号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为制止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作为一种诉讼抗辩手段,无效宣告请求人向专利局提起了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意图通过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宣告201730203712.8号专利无效,进而消除侵权指控。

由于专利权人在诉讼阶段委托超成律所处理,出于对超成律所的信任,在收到国知局复审无效部转达的无效宣告请求书后,及时与超成律师取得了联系并委托超成律所进行无效答辩。

超成工作:

超成律师对无效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发现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在证据效力上具有瑕疵,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了一份微博证据,具体为微博用户发布了一个微博小店的链接,链接的封面上显示了一款保温箱,与涉案专利非常相似,如果该证据被采纳的话涉案专利将会面临被宣告无效的风险。

超成律师接手案件后,对新浪微博的发文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首先,对于微博图片是否能够替换以及替换后发布时间是否有变化进行了实践操作,证明了直接在微博上发布的图片是不可以被替换的,如果替换图片,微博的发布时间会修改;其次,对微博小店与微博橱窗的关系进行了深度挖掘,证明微博小店与微博橱窗是一脉相承的关系,二者发布机制一致;最后,通过提交反证,证明微博小店封面显示的图片是抓取外部第三方链接所产生,一旦外部第三方链接的图片被替换,微博小店封面展示的图片也会进行了替换,从而证明微博小店现在显示的图片可能是被替换过的,而不是其发布之日即生成的。

案件结果:

由于超成律师对于新浪微博的发布机制进行了深度研究,对微博和微博小店有不同的发布机制进行了充分的举证和阐述,最终专利局复审和无效部接受了超成律师的答辩意见,做出了维持专利权全部有效的审查决定。

案件亮点:

在专利侵权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意图中止诉讼程序的进展或者意图宣告涉案专利无效从而消除侵权指控。原告要积极进行应对,参加无效答辩程序,通过维持专利有效给专利侵权诉讼程序提供了有利保障, 使得专利侵权诉讼程序可以顺利进行。

在提交答辩意见时,要对无效宣告请求人提交的证据进行深入研究,对于网络证据,不能轻易认可其真实性与公开时间。

案件代理律师:刘林敬(超成律所高级专利律师 / 执业专利代理师/法律硕士)

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是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专业提供商,拥有专利律师团队、商标版权律师团队和调查团队,为客户提供确权、诉讼、侵权分析、合同起草、转让许可谈判、管理咨询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北京超成律师事务所诉讼团队曾荣获“全国杰出知识产权诉讼团队”、“世界千佳律所”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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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成案例 | 生活用品行业专利无效宣告答辩案例集锦(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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