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最容易产生履约风险的条款是:风险分担条款与传统模式最大的差异。如何理解风险合理分担?是工程总承包模式,这对于目前工程建设开发企业又有什么样的启示呢?
你好欢迎来到言坤说。工程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的是固定总价模式,工程风险与工程价款是对价关系,如果风险条款不能与工程价款达成平衡甚至忽略了风险条款,则意味着必然存在一方利益受损不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要理解如何制定合理的风险条款。
我们需要首先对国内外工程总承包模式对于风险分担的差异进行一下比较。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5条对发包人原则上应承担的风险规定,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在以前的视频内容当中已经分享过了。在此处我们简单的回顾一下。
1.主要的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
2.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
3.不可预见的地址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
4.因建设单位原因。
5.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接下来我们看一看国际上的管理。在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风险分担条款,是以国际通行的fidic文本为例,在这里我们继续扩展一下学习内容。根据合同的性质,Fidic合同范本主要包括两大类:
1.工程合同范本。也就是用于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以及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合同范本。
2.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主要用于咨询公司与业主之间以及咨询公司之间等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或者是合作协议。
最早在1957年发布了第一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由于题目较长又因为它的封皮是红色,所以被广泛的称为红皮书。而我们国家的企业在走出国门承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时候最需要了解的是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和设计采购施工以及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黄皮书和银皮书。
那么我们来看一下2017版银皮书对于发包人的风险是如何规定的:
1.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
2.工程所在国内的叛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者是篡夺政权。
3.承包商人员及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在工程所在国内的骚动喧闹或者是混乱。
4.工程所在国内的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力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污染。但由于承包商引起的上述问题除外。
5.有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飞机装置所产生的压力波。从上面的5条规定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在国际工程总承包模式当中,发包人需要承担的风险远远的小于我们国内的规定。
那么两者为何会出现如此巨大的差异呢?这是因为他们两者之间制定的基础不同,银皮书的风险条款的缔约基础,是通过给予总承包单位足够长时间的工程。了解及议标的时间,让总承包单位有能力全面了解工程风险并最终提出合理报价。但从国内的工程实践中来看,我国目前的工程招标工作中,发包人很难提供足以让承包人对工程具有准确了解的工程资料,同时也很难实行总承包单位现场复核的制度,尤其是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严格限定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标前接触行为,也进一步限制了承包人在缔约之前对工程进行足够的了解。因此如果总承包人对工程项目在缔约时缺乏足够的了解,不能全方位的评价工程成本以及不可预见的因素。将项目履约风险过多的分配给总承包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利于合同的稳定履行。因此总承包管理办法制定的时候,该风险分担的规定,并没有参照国际惯例,而是结合了我国的实际情况,做出了契合国内实际现状的规定。
以上立法考虑的逻辑就是发承包人风险条款约定时,应当遵循的缔约原则。风险条款中关于风险的分配,应当基于总承包单位在缔约时对工程项目的了解可能性之上!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项目的了解,可能性越高。承包单位的风险责任越大。反之总承包单位就不应该分配过多的风险。如果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风险不具有可以了解的可能。发包人应进一步的深化工程基础资料或重新讨论发包模式。总而言之,总承包单位分配的风险范围越大。其应取得的风险对价相应就应该更高。风险分担条款是工程总承包模式中最易产生履约风险的条款之一,也是工程总承包价款。确定的核心考量因素值得我们各个相关的企业重点关注。
本期话题到此为止,我是法律思维建筑人言坤。让我们下期再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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