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一男子听信“偏方”向他人购买猫头鹰用以治头痛。近日,乐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乐平市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4月,李某某以80元的价格向一陌生男子购买野生猫头鹰一只,准备带回家烹食,后被乐平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购买的猫头鹰为鸟纲鸮形目鸱鸮科林鸮属中的褐林鸮,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经仔细审查案卷材料后,承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检察官对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李某深感懊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其表示今后绝不伤害猫头鹰,同时还将致力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此案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鉴于此,检察官检察官向李某某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告知,李某某某当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知悉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同意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目前乐平市人民法院已经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将宣判。
检察官温馨提醒:
猫头鹰有“田园卫士”的美称,在我国大约有26种,均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若在野外发现猫头鹰,不可进行抓捕,要让其在自然环境里生存,爱护好我们人类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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