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一辆满载着2吨自热方便火锅的货车在运输途中突然起火,虽起火原因尚在调查中,但自热食品的安全性再次引发关注。对此专家表示,发生自燃是小概率事件,但自发热产品发热包中的发热物质与水反应,产生热量的同时,也会生成一氧化碳和易燃易爆的氢气,且使用后的发热包应避免与水再次接触,按有害垃圾分类处置。
事件丨2吨自热火锅运输中起火 安全性再受质疑
11月14日,重庆市潼南区往太安方向的246国道上,一辆载有2吨自热方便火锅的货车突然起火。据货车司机介绍,他开车时并未察觉到货厢起火,是路过的摩托车司机发现火情后,赶紧叫停他。
事发后,当地立即组织24名消防员和3辆消防救援车赶赴现场。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起火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该事件也让“自热火锅”这一网红食品的安全性再次引发热议。
事实上,自热食品一上市便备受消费者欢迎,一度成为网红食品。目前已有自热米饭、自热火锅、自热面条、自热粉丝等多个品类。宣传中基本都打出“不用火、不用电,只需一杯冷水……”的卖点。
但是在带来方便的同时,其安全隐患也一直受到关注。目前,我国的民航系统已经全面禁止携带自发热产品上飞机。因为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危险品航空运输标准规定,此类物品属于易燃固体、自热装置,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案例丨自热食品操作不当 引发烟雾报警器报警
此前就有网友表示,半夜在家吃自热方便火锅,“吃得可燃气体警报器响了3遍。”而根据媒体的公开报道,乘客使用自热食品时误触高铁烟雾警报器并造成高铁减速的事件也是屡有发生。
2019年1月,一名男性乘客在乘坐G1684高铁时,也在使用自热盒饭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厢内烟雾滚滚并触发报警器,甚至造成高铁减速行驶。后该乘客被乘警批评教育。
同年2月的一天,从厦门开往北京的K572次列车在运行至漳州到龙岩区间时,有乘客反映称,有位女性旅客在用自热饭,看起来很危险,希望乘警到现场进行处理。乘警赶到事发车厢后发现,一名旅客因为是首次使用自热饭,在看到中间气孔冒烟后,担心被蒸汽烫到,遂将整个自热饭装进塑料袋并系紧袋口。结果造成塑料袋鼓起,马上就要爆炸的样子令周围游客担心不已。
中国铁路总公司官方微信公号6月发布了《带这些东西上火车,可能会被没收》一文,其中明确提到,自热火锅、方便米饭这类食品在加热时,温度较高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建议不要携带,或小心食用。
8月1日,广西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5日通过,并于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
该条例规定,14类危害铁路站车秩序和铁路安全的行为将被禁止,其中就包括:在禁止吸烟的列车上、列车的禁烟区域内吸烟或者能够产生烟雾的香烟替代品,以及在动车组列车上使用能够诱发烟雾报警的自带加热食品等。
追访丨商家称正常操作是安全的 放远点就没事
北青报记者向某自热火锅的客服询问产品的危险性问题,其表示,他们的产品是经过相关部门安全检测的,按操作使用可以完全安全的。加热原理主要就是利用碳酸钠、焙烧硅藻土、铁粉、铝粉、焦炭粉、活性炭、盐,生石灰组成一袋,加入冷水,产生热量。
而对于为何会发出警报,其建议道,“放远一点就行。”
此外,该客服还提醒道,根据垃圾分类的提示,剩下的汤汁倒入下水道;将食物残渣倒进湿垃圾;一次性铝制餐盒、餐具、包装袋倒进干垃圾;外盒餐盒,倒入可回收;废弃自热包倒进有害垃圾。
而记者在销售自热火锅的另一商家的产品详情中注意到,商家也做出了使用警示:禁止热水发热、远离明火。发热包破损请勿使用。其客服也同样表示,正确使用是安全的,之所以能触发报警器是因为“有烟”。
解读丨消防:用后的发热包避免与水再次接触
据了解,针对自热食品的危险性,各地消防曾多次发文提醒。
据北京、浙江等地消防队员曾实验,在向自热食品底座注入矿泉水后,只需短短二十秒,上部食物就开始煮沸,并冒出热气。此时如果自热食品出气口被不慎堵住,很容易就会造成整体包装膨胀,甚至最终爆炸。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宣传科科长刘丙涛告诉北青报记者,自热食品的发热包可能有三种成分,一种是白色粉末状的生石灰(氧化钙),遇水生成氢氧化钙并释放大量热,但水温一般只能达到60-80 ℃左右;另一种可能是铁粉、铝粉、镁粉、炭粉和盐,遇水后发生原电池反应,铁粉、铝粉、镁粉作为电池负极,炭粉作为电池正极,盐溶于水后充当电解质溶液,空气参与反应,释放出大量热量加热物体,升温可达150℃ ,蒸汽温度可达200℃ ;第三种可能是在第二种的基础上加入石灰粉末,这种加热反应会更剧烈,且产生大量气体。
市场上自热食品有很多种,比如自热米饭,自热罐头等等,每样都有详细的操作方法简介,有的商品不仅外包装有,还内附专页图文介绍操作方法,以及“加热时请放在防烫桌面上使用”、“请勿撕开发热包”、“儿童勿独立操作”等警示。
消防表示,如果在使用中操作不当,不按说明操作确有“爆炸”危险。若使用者在将预留的出气口封住(堵住)时,加热反应剧烈后,产生大量气体(氢气),无法释放,结果发生“爆炸”,“市民使用自热食品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操作说明,把透气孔打开,且尽量放置于隔热垫上,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刘丙涛表示。
他还解释道,之所以会触发报警装置则是因为发热包中的发热物质含有铝、镁、生石灰等与水反应,则可能产生氢气;若发热物质中含有活性炭,木炭粉可能与氧气反应产生少量一氧化碳。若在较狭小或密闭的空间内,一氧化碳和易燃易爆的氢气都有可能引发天然气报警系统。
刘丙涛还提醒,使用后的发热包应避免与水再次接触,应按有害垃圾分类处置。发热包有破损,里面的反应会变得很猛,一个不小心接触到我们的皮肤,很有可能对身体造成伤害。所以,我们在享受这种方便食品的便利时,也要注意安全使用,严格遵照说明书,避免危险发生。
解读丨专家:发生自燃是小概率事件 污染环境不可避免
食品工程博士、科普作家云无心表示,在技术上实现“自热”并不复杂。自热方便火锅的核心是“自热袋”,成分是生石灰、铁粉和铝粉。生石灰加水生成熟石灰,同时释放出大量的热量;铁粉和铝粉快速氧化(或者燃烧),也会释放出大量的热量。“自热袋”就是利用这些放热反应,短时间把水加热到高温来作为火锅的热源。因为食物与加热袋是分隔的,而塑料可以耐高温,所以食品安全方面基本上是可以保障的。
自热方便火锅并不应算作“方便食品”,而应该是“食材、厨具与热源的组合”。
“自热食品”不需要复杂的厨具和“火候”的把握,只需要加热一些水,就可以自动加热,也不用清洗厨具。他认为,自热火锅对于火锅和方便食品都称得上一种创新。这样的产品,就不能仅仅考虑食品安全,还需要考虑食品之外的风险,比如:短时间内把水加热到高温,稍不小心蒸汽就可能喷到人的身上。如果出现意外导致蒸汽口被堵,还可能发生爆炸。
自热火锅的下表面骤然升温,会导致桌面也骤然升温。有些桌面材料在骤然受热时可能碎裂——此类事故已有报道。
加热袋应该归类为危险品。在生产中石灰要作为“高度危险品”进行特别管理,不管是存放还是使用都有严格的操作规范。一个自热袋中的生石灰加上铁粉、铝粉等,可以算得上“易燃易爆危险品”了。
云博士强调,自热火锅带着这样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往往是通过电商来销售的。在运输投递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引发“自热”。发生“提前熟了”的事故是“可能发生的小概率事件”,而“丢弃有害化学品污染环境”则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问题”。
自热火锅用过之后,生石灰变成熟石灰,强腐蚀性依然很强。把相当量的熟石灰扔到环境中,会对丢弃场所产生很大影响——动植物和微生物都承受不了它的高碱性。
在生产中,高酸性和高碱性的废物不能直接丢弃或者排放,要经过中和处理才能作为垃圾。自热火锅追求的本来就是便捷,基本上不可能要求、也不会有使用者去做丢弃前的“无害化处理”。
云无心还解释道,这个原本开发出来是用于军用野战食品,主要考虑的是野战条件下无火加热,吃上热食。考虑其危险性,除了可以做特殊行业(野外施工等),野外露营考察、军队野战时的口粮外,“作为日常消费品面向大众,(其实)就不适合了。”
像自热火锅这种有太多地方容易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理论上, 这些问题中的多数,只要按照说明书规范操作一些问题都可以避免。但是,日常消费品必须有足够的“容错性能”,不能指望消费者都遵守复杂的操作要求。
延伸丨自热产品国家标准尚未出台 但成都已有相对规范
3月12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曾发布了《自热方便火锅产品测试情况的通报》。本次测试根据市场销量,分别在线下超市和网络平台购买了包括“海底捞”“小龍坎”“大龙燚”“三只松鼠”等品牌在内的自热方便火锅类产品共计20件。
通报显示,自然方便火锅产品的发热包具有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危险性,该产品在运输中也属于危险货物。上海市消保委指出,关于该类产品本身及其内含发热包的安全管理问题,我国尚未出台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予以规范,消费者在选择该类产品时应该注意其使用安全与禁忌。
据该协会的工作人员介绍,自热产品最先起源于军用,大约在2014年开始应用于民用领域,其发展和壮大则是在四川成都地区。
在四川的一些企业涉足该行业后,为了规范行业的发展,该协会与一些重点企业、四川大学农产品加工学院、专家等共同拟定了行业标准,并于2015年专门组建了方便自热食品专业委员会,“目前自热产品的国家标准尚未建立,所以在全国范围内的标准并不统一,但是在四川是有相对统一的标准,随着这么多年的发展,越来越规范。”该工作人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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