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要求生产企业应确保移动智能终端中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
使用过智能手机的人都有感触,很多智能手机均预装了太多的软件,且多数不可卸载,既占用不少内存,又可能降低手机运行速度,使用起来极其不便。之前就有媒体报道,有知名品牌的智能手机预装了40余款软件,且多数不可卸载。
此次,工信部出台的通告,明确了除基本功能以外的预装软件均可卸载,可谓顺应了消费者呼声,让消费者终于有了选择自由。
智能手机时代,软件是手机的必要组成部分,但预装软件过多且无法卸载,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漠视和侵害。从法律层面讲,预装不可卸载软件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过多的不可卸载软件,会导致内存缩水,运行减速、机身发热等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很多操作不便。部分软件还强行推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甚至一些山寨手机预装了吸取话费、消耗流量、植入病毒、发送诈骗短信的流氓软件,远远超出了正常经营范畴,沦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凶。
人们购买智能手机的主要目的是在电话、短信功能之外使用软件享受“互联网+”便利。但每个人的爱好各不相同,不需要某种功能或软件的消费者有权卸载该软件,选择更喜欢,用起来更顺手的软件。简而言之,除非影响基本功能,预装不可卸载软件就是变相的“强买强卖”和捆绑销售。
此外,预装大量不可卸载软件还涉嫌欺诈消费者。市场中,很多手机厂商在宣传营销时只强调运行内存、机身内存等强大功能,对占据内存的不可卸载预装软件只字未提。消费者选购手机时,则多冲着像素、运行内存、机身内存而来,少有人以预装软件多寡作为购机参照。预装不可卸载软件过多,占据内存,影响使用,而且部分软件还强制推送广告,获取个人信息,显然是隐瞒真相、虚构事实、虚假宣传的欺诈行为。
使用什么软件是消费者的自由,我的手机我做主,厂商没有理由预装不可卸载软件来干预消费者。
此次,工信部出台的通告显然具有“强制标准”的作用,手机生产企业必须遵守。且该新规的最大亮点是明确了何谓基本功能软件,并实现同一基本功能的预置应用软件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这样以来,一个智能手机预装的不可卸载软件至多不超过10款。
期待这一新规严格落实,让消费者真正地成为手机的操控者,享有充分的选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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