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三险一金缴存上限陆续更新,涉及的税务问题让不少hr小伙伴犯了难。小编收集了热点问题,帮您答疑解惑。
热点问题解答
■ Q:社保费缴费工资基数调整后,我们企业部分员工可能会补缴当年的社保费,这些补缴的社保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应该如何扣除呢?
FESCO专业解读
您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
1、员工次年汇算清缴自行填报扣除;
2、将补缴的社保费并入本期专项扣除;
3、更正往期申报表。
*注:由于各地税务局要求不一,建议您在实操前与您的主管税务所取得联系。
■ Q:我们企业超上限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听说需要合并工资薪金计税,是这样吗?
FESCO专业解读
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 Q:那住房公积金呢,超上限缴纳是也需要合并计税吗?
FESCO专业解读
是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注: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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