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谢某林利用其担任海南国营加来农场党委委员、书记、临高县加来农场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相关人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对方贿赂共计21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某林身为临高县加来农场党委书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多人贿赂,数额巨大,为多人谋取利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照法定程序,对被告人谢某林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全面调查,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谢某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谢某林进行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现场,相关单位员工、家属及各界代表5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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