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岁罗玉群本来是去给手机充话费,在经通讯店经营者一番介绍后,将原使用的20元神州行畅聊卡,更换成了18元4G飞享套餐。罗女士后来感觉每月话费变多了,想换回原来神州行畅聊卡套餐遭拒后,起诉通讯店、中国移动相关3家公司,要求恢复其原套餐并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昨日,此案在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
缘由
老人去充话费 经推荐后换了4G卡
罗玉群是一名退休工人,62岁。她手机之前用的是“神州行畅聊卡”,每月最低消费20元,省内接听电话免费,本地拨打本地电话每分钟0.1元。罗女士基本都是给在惠州的亲朋好友打电话,每月话费基本维持在20元左右。
据介绍,去年12月10日,罗女士持老人手机,来到位于市区下角的惠城区运达通讯店充话费,该店是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下简称“惠州移动”)的代理点,授权开展有关业务。
在该店经营者推荐下,罗女士把手机套餐更换为月租18元4G飞享套餐,该套餐来电显示和国内接听免费,每月含国内流量100M,超出套餐范围内的在国内拨打国内电话0.25元/分钟。
原告
以为月租便宜2元 受误导更换套餐
两个月后,罗女士发现她的电话费每月都增加了二三十元。她让家人去查询,才知道这个4G飞享套餐并非“18元月租每月可以打电话300分钟”,而是打电话需0.25元/分钟,套餐内有上网流量100M。
罗女士很生气,“当时通讯店的老板他知道我用的是老人机,我还把手机拿给他操作了,我根本没有上网的需要,却骗我换了套餐”。罗女士感觉被欺骗了,想换回原来的神州行畅聊卡套餐,惠州移动以该套餐不再销售且系统无法更改为由拒绝老人的要求。
经沟通无效后,罗女士聘请律师将惠城区运达通讯店、惠州移动、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下简称“广东移动”)、中国移动通讯集团起诉至惠城区法院,请求恢复其手机的神州行畅聊卡套餐或更换与神州行畅聊卡套餐(即每月最低消费20元,拨打电话0.1元/分钟)类似的套餐、返还通信费57.75元,并要求四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精神损失费1元。
昨日的庭审,罗女士委托了代理律师出庭。她的律师在庭上认为,运达通讯店(即被告一)的销售人员有误导罗女士的行为,明知罗女士的老人机不能使用4G飞享套餐的流量服务,没有全面地提醒罗女士注意的情况下,仍向其作出误导性的推销,导致罗女士误解以为“月租便宜了2元,每月可以打电话300分钟”而更换了该套餐。
罗女士的律师认为,移动方以原套餐停售为由拒绝给罗女士恢复原套餐、无法恢复的行为,剥夺了罗女士对手机套餐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与罗女士订立的4G飞享套餐服务合同无效,应恢复其手机原套餐,并返还3个月超出套餐的通信费。
被告
没有误导老人 神州行畅聊卡已停销
昨日的庭审上,4被告的代理人均出庭应诉。
被告一运达通讯店的代理人辩称,该店销售人员已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并没有误导罗女士,而且还为她办理“充100送100”的优惠,以及享受12个月本地通话100分钟的优惠。法官询问被告一,是否保存有当时的销售视频材料?得到答复是“没有”。
被告二惠州移动的代理人在庭上辩称,根据罗女士的消费情况,并没有加重其话费负担,而且赠送了100元的话费,平摊起来费用比原神州行畅聊卡更便宜。而神州行畅聊卡套餐已于2016年9月20日起停售,针对全社会群体的业务升级,并非仅针对罗女士,不存在对其强制交易,而系统原因,无法恢复罗女士的原套餐。该代理人还认为,移动不存在侵权行为。
被告二惠州移动、被告三广东移动和被告四中国移动通讯集团统一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答辩状。在昨日的庭审上,被告三与被告四的答辩与提交法院答辩状一致:“被告三、被告四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主体”——广东移动不单独开展业务,所有业务由下设分公司对社会开展,因为罗女士办理业务的是惠州移动授权的运达通讯店,广东移动与罗女士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昨日庭审结束前,法官咨问原被告双方是否愿意调解,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双方是否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东时记者将继续跟踪此案。
温馨提醒
老人办理业务最好与家属商量
广东力臣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愉说,时下是信息时代,而老人因平时接触不多或知识面较窄等原因,诸如办理手机套餐之类的业务,别急于当场决定,可以把套餐书面资料拿回家,让年轻家庭成员参考,商量后再决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再者,办理业务最好到服务更优质的大型营业厅。
张锦愉说,通讯门店的销售人员应该要尽到告知义务,尤其是面对老年人时,更要耐心和细心,注意事项应当书面、醒目字体标示。此外,作为通讯门店的授权方应当加强日常监管,让门店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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