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给人愉悦,给人赏心悦目。漂亮的东西无疑是讨人喜欢的,于是人类有了“审美”的需求和标准。
令人不解的是,当下这个时代,审丑却成为了主流。打开互联网短视频,丑文化触目惊心,那些不协调的“丑”,令人起鸡皮疙瘩,浑身难受。
举两个例子:
大衣哥朱之文,最初的人设是一个朴实的农民,通过自学成才唱得一口好歌。从农民到歌手,这个反差本来就很大,是观众喜闻乐见的,总体属于励志范畴。这其实已经很ok了,但朱之文偏不满足,时不时要表现三脚猫武功、丑不勘言的书法,光着膀子学大猩猩走路,与农民歌手朴实的印象已大相迳庭,看着恶心、想吐,怪不得村里人不待见他。
大衣哥
另一个不丑不休的是残疾诗人余秀华。客观地说,她是个可怜的人,她的诗歌真实、有张力,是近年诗坛的一股清流。她能写出那样的诗,可谓又是一段励志的典范。在我看来,她的人设应是一个底层的弱女子,因文采而闻世而重生,江湖上有她的诗和故事,但主人该隐藏于某处,让人浮想追踪,这才美。
前几年余秀华还低调,任凭猜测自归然不动。但今年始,她作了,非要出来现眼。以摇摇晃晃的身子和不讨喜的面部表情,和一个年轻男人秀恩爱。刚开始还能吸引人们猎奇,久后只有反感不适。再读她诗的时候,便能品到其中淫荡的味道,不复原来的真诚旷达。
余秀华
幸亏是个宽容的时代,如果在以前,朱之文定被绑在祠堂里,面对祖宗牌位,因“不务正业”,被藤条抽得皮开肉绽;而余秀华,则要以“伤风化”之名,沉了水塘。
丑,是美的组成部分,审丑是对应审美而出现的,是“审美疲劳”后的调剂物。传统文化中的丑,是协调的、有规则的,能够引起反思或者开心一乐。有规则的丑,也是一种美。
中国戏剧中的“丑”,就丑得很专业,丑得讨人稀罕。丑角或是语言幽默、行动滑稽;或是奸诈刁恶、悭吝卑鄙……总之,他们表现了生活中的一类人,并进行了适度的夸张。这些丑,让人喜闻乐见,可隐射人世。
戏剧中的丑角
但现在的丑,是恶心、违和,仿佛摁着硬是给你挠痒痒,与心中的想象完全不一致,让人感觉很不舒服。
所有的一切都是流量惹的祸。为了吸引眼球,为了那点打赏,不惜以丑为美。丑星粉墨登场,明星丑闻也是好戏连台,在娱乐至死的精神下,大众的审丑行为已经现愈演愈烈。
真应了那句话:露脸与现眼只差一步。这个时代,“不为岳飞,就为秦桧”,只要出名,啥脸都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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