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检君在网上看到这样一则新闻:鹤壁一29岁男子小于(化名)深陷网络赌博,四个多月输掉近百万元,身背巨债,不堪重负,9月10日跑到山中,在路边一棵树上上吊身亡,撇下家中父母、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孩子。
看完后悲痛之情难以掩盖,小编不禁想起了小时候曾经看过很多香港有名的赌片,影片中男主角英俊帅气、赌术精湛,收获了不少人的喜爱。
但是,影片中的情节都是虚构的,在现实中赌博的人并不会有电影中的主角光环,并且是赌得越多,就输得越多,严重时不仅仅是钱财的损失,还有可能遭遇牢狱之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现在赌博的方式越来越多了,有麻将、玩骰子、扑克牌、赌球等等,而且在这个信息发达的时代,网上赌博更是日渐泛滥、层出不穷。
近年来出现了一种网上赌博的方式叫“六合彩”,六合彩是香港唯一的合法彩票,正式的六合彩由香港赛马会主办,香港政府和香港赛马会从来没有于香港以外地区开设投注业务,亦没有委托任何人或组织进行相关业务。因此,中国大陆所有以“香港六合彩”、“香港赛马会”、“香港马会”或类似名目进行的六合彩活动,均为假冒。
但是不管怎样,大陆“六合彩”这种高赔率的赌博方式迎合了大众“以小博大”的心理,成为了最受欢迎的赌博之一。
案
案例
我院受理过一件“六合彩”赌博案,案情如下:被告人关某某在其住房中,以“六合彩”的形式接受郭某某、陈某某等多人的赌博投注,赌资数额累计人民币53920元。被告人关某某将上述赌资以“六合彩”的形式全部投注到被告人潘某某处。经我院审查查明,被告人潘某某、关某某无视国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我院依法向德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得到法院有效判决。
总之,不管是什么类型的赌博,只要沾上了就可能万劫不复,这不是危言耸听,目前是找不到几个靠赌博发家致富的,赢只是给你一时的甜头,输才是最终结果。
请大家远离赌博,
以免害人害己,
给家庭造成难以磨灭的伤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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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新媒体轮值运营第三小组
德庆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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