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据新闻视频报道,11月20日,江苏淮安的刘先生在路边以400元的价格购买了4箱海鲜。带回家解冻后,他发现螃蟹全是装满水的空壳,里面几乎没有肉。 .
当事人刘先生说,他在路边买了海鲜后觉得不对劲,于是上网搜索,却看到了“梭子蟹骗局”的信息。 “当我回家用打火机烧(海鲜)时,我发现所有的水都流下来了。”
刘先生说,出于同情,他买了几箱海鲜。 “当时一辆面包车开过来,敲了敲我的车窗,说,‘哥,我路过这里,想卖点海鲜,给你便宜点’,我看他是老外,出于同情,买了几盒。”
刘先生说,当他发现自己被骗后,立马开车回原处寻找,但此时卖海鲜给他的人已经离开了。
据白鹭视频援引搜狐千里眼报道,刘先生购买的海鲜包括2箱梭子蟹、1箱皮皮虾和1只一箱鲳鱼。
据了解,刘先生在购买海鲜时留下了卖家的联系方式,卖家走后,刘先生主动联系卖家,表示要购买多了点海鲜,约定了见面地点,最终卖家没有去约定的地点,刘先生给对方打电话、发信息也无人接听红色的。
刘先生也表示,事发后已经报警,希望更多人了解“梭子蟹骗局”,谨防上当受骗。
据每日商报此前报道,这种“海鲜骗局”已经在多地出现,卖家会编造各种理由吸引市民向市民兜售。
然而,这些“海产品”虽然个头大,但品质极差,因为冷冻时无法查验,市民往往容易上当受骗。卖家在一个地方成功后,会马上“转移”到下一个地方。
对此,有律师表示,这种行为涉嫌违法。在法律上,以次充好是指以次品或劣质产品冒充正品或优质产品的行为,一般属于商业欺诈行为。
对商品掺假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次充好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责令停业经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以有期徒刑- 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罚款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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