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消息:近日,支付宝上线“转微信好友”功能,借助微信的渠道,为支付宝体系内两个未互加好友的账户进行转账。
目前该功能已经在所有用户中上线,想要体验该功能的用户,可以打开支付宝-收付款-向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在弹出的页面中选择“转微信好友”即可。
“转微信好友”这一功能名称,听起来像是支付宝与微信之间实现了“互联互通”,但实际这仍然是支付宝账户之间的转账,如果用微信直接扫码,则无法识别,提醒需复制链接到浏览器访问。
在使用具体流程上分为转入金额、分享给对方、扫码领取三步,用户在支付一笔低于2000元的资金后,需要通过社交渠道分享给好友,好友在24小时内,使用支付宝账户进行扫码领取,方能完成一次转账。
其中,社交渠道包括微信、QQ、微博、钉钉等,该功能与其命名为“转微信好友”,不如说“转社交好友”更为贴切。
很明显,该功能更加适合支付宝不是好友,但其他社交平台是好友的二人之间转账。目前,支付宝官方介绍了付房租、免提现交费用、新社交方式三个场景,更适合该产品。
在领取方式上,目前存在三种方式,即扫码即可领取、验证转账发起人姓名首字、指定用户领取。分别是无需验证双方身份,需收款人知道付款人姓名,需付款人知道收款人姓名。交易属性上,都趋向于无背景的转账业务。
验证收款人姓氏(左)与非指定用户领取时界面(右)
显然这不是一次支付互联互通动作,而是支付宝希望通过产品创新,弥补自身的社交短板,以实现更大范围的场景辐射,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而从实际的监管条例来看,支付机构之间是不能直接进行账户转账的。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号令)明确,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但是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相关陈述。
比起好友转账,人们更期望的互联互通,仍然是微信支付与支付宝的线下二维码能够互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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