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日渐发达的互联网络给大众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为诈骗分子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虚拟空间。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法层出不穷、团伙分工明确、环环相扣,令该类案件的查处、追赃加大了难度。网络诈骗为何屡屡得逞?是被害人放松了警惕,还是嫌疑人手段太高明?
案情经过
2017年12月,被告人周某某、梁某某经与同伙(身份不详)事先合议,采取由该同伙提供用于取款的银行卡及手机、手机卡,周某某、梁某某负责在同伙诈骗得逞后按指示取款的手段,共同从事电信诈骗活动。
2017年12月19日 ,南昌市民刘某收到在国外旅游的“大学同学”QQ好友添加申请,简单寒暄后,对方称因外汇受限无法购买回国机票请求刘某帮忙,刘某要求电话确认对方身份,对方以未办理国际漫游无法接听,提出让刘某直接拨打其提供的“机场经理”号码。后刘某按“机场经理”要求将43000元人民币汇入指定账户。得手后,对方又以同行人员也无法购买机票,骗取刘某再次转账63700元至指定账户。
通过公安机关缜密侦查,发现被害人汇款至上述账户的钱款被层层划转至不同银行卡,最终通过被告人周某某、梁某某在多个ATM上取现,后民警将两被告人抓获归案,并从周某某、梁某某处分别查获多张用于取现的银行卡。
小编说
“旁观者清,当局者迷”,该类案件的发生,并非骗子手段高明,而是被害人遇到“熟人”求助,出于热心容易疏于防范,一不小心落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年终将至,请警惕骗子最后的疯狂——“防火、防盗、防骗”哦!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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