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视同独立纳税人缴税的二级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
如何查询减免性质代码?
答: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纳税服务——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查询。
三
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公共服务平台,安装后系统提“文件不匹配”,更换路径重新安装依旧出现该报错,如何处理?
答:税务ukey开票软件(公共服务平台)需要通过WIN7或者WIN10的电脑系统进行操作,XP系统暂不支持。
四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办理了集中申报,退税的员工信息显示为待确认,如何处理?
答:请点击员工信息查看是否涉及退税,若是需要退税则需填写对应的本人银行卡卡号,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五
税务UKey开票如何选择3%减按1%税率?
答:在发票填开页面“税率”栏次点击下拉键选择1%或者3%税率。
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请问:不动产取得时间如何确定?
答:《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明确,取得不动产,包括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取得不动产,包含租入的不动产。对于租入不动产取得时间,应按照租入合同约定的租期开始日计算。对于纳税人通过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取得的不动产其取得的时间,应按照房屋产权证明注明的时间计算,没有产权证明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计算。
七
2018年4月份购入的一批设备,不超过500万,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一次性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规定,本通知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八
收到三代手续费退付要不要缴纳增值税?
答:按照目前营改增政策相关规定,纳税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九
税务UKey开具发票显示已过开票截止日期,如何处理?
答:该提示是由于纳税人未在税务UKey抄税清卡反写导致,请前往“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上报汇总——反写监控”查看,截止时间是下月即为抄税反写成功,可以正常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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