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陶 琛)在麻将馆里,他们使用“暗号”打合手牌、“带笼子”,所向披靡,两个月里骗得他人财物共计2.3万余元。日前,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张某、许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各处罚金8000元(已缴纳);没收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3000元、被告人许某违法所得3000元上缴国库。
2017年6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许某与徐某、曹某、李某(均已判决)以及一绰号为“勇堂客”(在逃)的女子商议后,决定在汨罗市归义镇上马村仇某开设的麻将馆内(以下简称“仇某麻将馆”)使用“暗号”“手势”等方式打合手牌诈骗他人谋利。后被告人张某、许某先后在仇某麻将馆内与上述人员打合手牌骗得他人财物共计2.3万余元,被告人张某个人分得3000元,被告人许某个人分得3000元。2018年3月12日、16日,被告人许某、张某先后主动到汨罗市公安局白水派出所投案。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向法院退赃3000元;被告人许某向法院退赃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设置圈套控制赌博输赢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张某、许某作用相当,均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两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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