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属南海郡。汉为南海郡博罗县地。东晋咸和六年(331年)析置宝安县治南头,同年置东官郡,治宝安县。
南朝梁天监六年(507年)改东官郡为东莞郡,因地处广州之东,境内盛产莞草而得名。天监十一年(512年)复称东官郡。
隋开皇十年(590年)废东官郡,郡治宝安县属广州,后属南海郡。唐至德二年(757年)宝安县移治到涌(今莞城),更名东莞县,属广州。
唐末,东莞县属岭南东路清海军节度使。宋开宝五年(972年)废入增城县,次年复置东莞县,仍属广州,元仍因之。明、清属广州府。
民国三年(1914)东莞县属粤海道。民国九年(1920年)废道,东莞县直属于省。
1949年东莞县属珠江区。1952年东莞县属粤中行政区。1956年东莞县属惠阳专区。1959年东莞县属佛山专区,1963年复归惠阳专区。1970年东莞县属惠阳地区。1985年改为东莞市,仍属惠阳地区。1988年升为地级市,由广东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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