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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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场所的用电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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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常见安全隐患 |
整改依据标准 |
标准内容 |
7 |
配电线路的老化,破损 |
《用电安全导则》(GB/T 13869-2017) 5.2.1 |
用电产品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间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
8 |
电线明敷设没有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沿地面敷设的设备电源线未穿钢管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1.2 |
配电线路的敷设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避免由外部热源产生的热效应带来的损害; 2、应防止在使用过程中因水的侵入或因进入固体物带来的损害; 3、应防止外部的机械性损害; 4、在有大量灰尘的场所,应避免由于灰尘聚集在布线上对散热带来的影响; 5、应避免由于强烈日光辐射带来的损害; 6、应避免腐蚀或污染物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7、应避免有植物和(或)霉菌衍生存在的场所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8、应避免有动物的情况对布线系统带来的损害。 |
9 |
安装在生产车间和有人场所的开敞式配电设备未设置遮护物或阻挡物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1.2 |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值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拦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可除外: 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设施; 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
10 |
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1.8m时,未穿管保护。导线水平敷设至地面低于2.5m时,未穿管保护。 |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7.2.1 |
当导线垂直敷设时,距地面低于1.8m的导线,应用导管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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