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9-046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96)。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761、200761 证券简称:本钢板材、本钢板B 公告编号:2019-04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8年3月完成,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担任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于2019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6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本钢发资字〔2019〕76号和辽国资产权〔2019〕110号批准。公司董事会决定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与国泰君安签订了《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国泰君安已指派冯进军先生和陈泽先生担任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及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督导期尚未结束,申万宏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申万宏源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将尽快与国泰君安及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冯进军先生、陈泽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申万宏源在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及持续督导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

冯进军先生和陈泽先生简历

冯进军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包括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上海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和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陈泽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曾主持或参与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和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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