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俞先生带着两个小孩子来到了萧山区蜀山街道某电影院,计划观看电影。可在入场检票时却被拦了下来,原因是电影院工作人员认为俞先生的其中一个孩子身高超过1米2,需要购买电影票方能入场。
俞先生提出要让孩子脱鞋测量净身高,结果孩子的身高低于免票线1厘米。俞先生表示:“孩子明明还没长到1.2米,电影院让孩子穿鞋量身高的做法显然不合情理。”
为此双方起了争执,到底儿童身高免票线的标准是净身高还是以穿鞋高度为准?在解决无果的情况下,俞先生拨打了求助电话12315, 希望电影院能给予免票处理。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市郊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服务公约或者承诺等对消费者有利的,应当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或者签订的合同责任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给出如下答复,俞先生未购票小孩的净身高确实不到1.2米,影院对身高标准进行了单方面的解释界定,应免收该名小孩的电影票款。
双方表示接受执法人员的协调,电影院承诺,免收俞先生净身高未到1.2米孩子的电影票款。
同时,执法人员建议:“电影院在维护公平和考虑操作性的前提下,对儿童优惠票可使用身高和年龄并举的”双重标准“,做一件既有高度又有温度,惠及观影群众的实事。”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商家通过发布类似“买一送一”广告,刺激大众前来消费,买单时却凭借单方解释或者那一行极不显眼的小字告诉你,你看到的“买一送一”不是他以为的“买一送一”,很可能就是“卖皮鞋送鞋带”的情况。这时,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各商家也不要随便发布一些“似是而非”的促销广告、单方承诺。这样的做法,非但不能积攒人气,反而损害自身商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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