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移动支付时代的到来,网络借贷平台具备申请简便、放款快、借还灵活、息费透明等特点,被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青睐。但如果从借贷平台上借钱后再转借给别人,性质可就另当别论了。近日,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件女子使用借呗借款后再转借朋友而引发的民间借贷案件。
市民王女士与林女士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林女士向王女士借款,王女士手头资金并不充裕,但碍于朋友情面,通过支付宝借呗平台贷款3万元借给了林女士,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但约定利息按照借呗分期还款的还款计划支付。
朋友间救急是双方互相信任的体现,但随后发生的事情却让王女士非常苦恼。分期还款期限已到,王女士多次催债,但林女士拒不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无奈之下,王女士将林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林女士偿还借款本金,并按照还款计划支付相应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所称从支付宝借呗贷款,系通过支付宝平台与浙江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并签订《贷款合同》,即王女士出借款项的资金来源是向网商银行借款,款项取得后再将款项转借给林女士。
依照相关规定,王女士与林女士发生的民间借贷关系为无效合同关系,借款行为被认定无效后,林女士收取的款项应当返还给王女士。王女士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自身存在过错,所主张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林女士返还王女士3万元,驳回王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向他人出借款项的资金应来源于自有资金,通过信用卡套现或通过借呗、微粒贷等金融平台套取资金再向他人出借款项的行为,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损失便无法可依。在此,法官温馨提醒,朋友借钱要量力而行,出借资金需是自有资金,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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