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小明网购商品拆封查验后提出退货,商家可以拒绝小明的请求吗?
答:消费者网购商品,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并且该拆封查验并不影响商品完好即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商家不能拒绝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无理由退货的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
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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